《特殊教育法》 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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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21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老師幫小誠申請鑑定安置,小誠的家長在收到新北市鑑輔會決議結果通知書後,不接受鑑 輔會的議決結果,請問小誠的家長該向哪個單位提起申訴?
(A) 校內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B) 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C) 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D) 新北市鑑輔會
42. 小彥的媽媽認為他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課程內容低估小彥的學習潛能,損及其權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