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
11F chi 小二下 (2024/04/08)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服務。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人員應具備各該專業人員法規所定之資格。
第 5 條
專業團隊應由學校主要負責身心障礙學生教學與輔導之教師主責團... 查看完整內容 | ||||
12F 快樂讀書 高一下 (2024/05/29)
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1121208) (A)第 2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幼兒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下列支持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持服務: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 二、教學支持服務:課程教學設計與調整、教材、教法、教具、班級經營、情緒及行為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持服務:行政運作輔導、實施指導或示例、資源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等。 (B)第 8 條 辦理特殊教育支持服務與專業團隊運作所需經費,由各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及幼兒園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並適用於... 查看完整內容 | ||||
13F 114年特教教師~ 研二上 (2024/06/13)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服務。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人員應具備各該專業人員法規所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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