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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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 22(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18 法規因廢止而失效者,如無特別規定,應自何時失效? (A)自公布或發布之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