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關於刑法對第三人之物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提供犯罪人作為犯罪之物,得沒收
(B)第三人被犯罪人竊取供犯罪用之物,得沒收
(C)第三人從犯罪人之處,無償取得犯罪所得物,應沒收
(D)第三人從犯罪人之處,以顯不相當之價格買到犯罪所得物,應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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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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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夢者 高三下 (2018/06/13)
刑法第38-1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 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C)、(D) 三、犯罪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從零開始重新開始 研一下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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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彤彤 國二下 (2021/09/06)

A 38III

CD 38-1 II

11F
祥漢 小三下 (2023/06/30)

A選項:第38條 第3項

B選項:第38條 第2項,故應為「共犯罪用之物為(行為人)方可沒收」

C、D選項:第38條之1 第2項 第2款

26 關於刑法對第三人之物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無正當理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