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規定,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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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aste36 高三上 (2018/06/25)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 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 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 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 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 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行法第 9 條所規定之聲明 異議作為訴願前置程序之意。再者,司法院釋字第 243 號解釋認為公務 人員受免職處分,經依當時(民國 75 年 7 月 11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 員考績法第 17 條規定,向上級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