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施行後,對警察機關查察賄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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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ucy 大二下 (2022/07/09)
(A)(D)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6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刑法第222條、第226條、第271條、第325條、第326條、第328條、第330條、第332條及第339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11條所定之事項,並於24小時內陳報該管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