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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 20歲的A涉嫌在校吸收同學簽賭,再藉機放高利貸與暴力討債,遭檢察官拘提到案。A的父母長期在大 陸工作,無法及時趕回,其父B聯絡熟識的警察朋友甲、里長乙、A的學校導師丙以及自己的兄長,即 A的大伯丁,拜託這四人到地檢署協助A。下列何人依法得為A選任辯護人?
(A)甲
(B)乙
(C)丙
(D)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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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6/15)
大伯丁27條(辯護人之選任)  被告得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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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uavawu 大一上 (2024/06/09)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項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對於共同被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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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歲的A涉嫌在校吸收同學簽賭,再藉機放高利貸與暴力討債,遭檢察官拘提到案。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