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3.行政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2項,應由 下列何者估計其數額?
(A)行政執行機關
(B)義務人
(C)行政執行處
(D)行政執行署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蟲 高二上 (2016/11/01)
行政執行法第29條是針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執行 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賴韋成 大一下 (2021/06/14)
第 29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
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
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
據法題目表示,指在「代履行時」所估「費用」,故為「執行機關」,
還未到執行收取「衍生公法上金錢支付」階段,所以並非為「行政執行處」。
5F
準110警特(已上榜) 大二上 (2021/09/12)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6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3/11)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183.行政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2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