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行政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2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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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準110警特(已上榜) 大二上 (2021/09/12)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
6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3/11)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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