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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 黃太太(居住者)106 年度接受兩筆贈與。第一筆為其母贈送之土地,市價 1,000 萬元(公告現值 500 萬 元)。第二筆為商北公司贈與之現金 1,500 萬元。黃太太應如何納稅?
(A)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1,500 萬元
(B)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2,000 萬元
(C)繳納贈與稅,贈與總額為 2,500 萬元
(D)兩筆贈與之納稅義務人均非黃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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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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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Jya 小四上 (2018/07/16)
所得稅法第4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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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bingbongx 國三上 (2018/12/15)

所得稅法第4條 十七、因繼承、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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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幫按讚 大四上 (2019/06/03)


簡單邏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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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y 高三下 (2019/11/22)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4 黃太太(居住者)106 年度接受兩筆贈與。第一筆為其母贈送之土地,市價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