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退休前,分別將其所有不動產,移轉予其子女乙男與丙女,並與乙、丙二人約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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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6/05)
(B)甲雖然健康、體能狀況尚佳已退休,但已退休健康、體能狀況尚佳,故得非為遺棄罪之行為客體-「無自救力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自救力之人: 老弱傷殘病幼不能自行謀生需要別人幫助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27年上字第 1765 號 刑法上所謂無自救力之人,係指其人無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而言。若年力健全之婦女,儘有謀生之途,不能僅以無資金、技能或未受教育,為無自救力之原因。被告對於某氏固有扶養義務,但該氏正在中年,又未病廢,即其本身非無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被告如違反扶養義務,祇可由某氏依民事法規請求救濟,要不能謂已構成遺棄之罪。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32年上字第 2497 號 刑法上所謂無自救力之人,係指其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者而言,如因疾病、殘廢或老弱、幼稚等類之人等是。至其財產之能否自給,雖不無相當關係,究.....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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