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甲(13歲)、乙(14歲)、丙(17歲)、丁(20歲)四人,四人共同謀議竊取超級跑 車,運往大陸銷售牟利,由甲、乙、丙三人負責行竊,甲、乙負責下手竊車,丙負責 開車接應,丁則負責尋找銷贓管道。一日丙載甲、乙鎖定目標,丙將車停在目標車輛 後面,由甲、乙下手竊車。得手後交由未參與實地行竊之丁負責脫手。關於甲、乙、 丙、丁四人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既有違犯竊盜罪之共同謀議,亦有分工行為,該當竊盜匪共同正犯, 均應論以結夥竊盜罪
(B)甲、乙、丙、丁雖共同謀議,但僅甲、乙、丙三人實行竊盜行為,僅甲、乙、丙為 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丙、丁四人雖該當竊盜罪之共同正犯,但甲因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其 行為不僅不成立竊盜罪,亦不能算入結夥竊盜之人數中,而丁又未於甲、乙、丙三 人實行竊盜行為的當下在場,亦不能算入結夥竊盜之人數,所以乙、丙、丁三人僅 為竊盜罪之共同正犯,不能論以結夥竊盜罪。又因乙、丙二人未成年,得依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D)甲、乙、丙、丁雖共同謀議,因分工行為不同,應各依其行為,各自成立竊盜罪之 正犯與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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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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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零 大一下 (2020/11/22)
人多時,先看誰有【責任能力】,再看做了何種【行為】&【有誰謀議,但沒做的人】1.甲<14歲,無責任能力,不成罪2.丁有謀議,但未實行(做),僅論【竊盜罪】共謀共同正犯(罪名最後一起補).....看完整詳解
6F
好鄉民 研二下 (2021/04/09)

看到申論解題書有把未滿14歲的算入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之中

只是最後未成年的無罪責,但成年的還是該當加重竊盜罪,應該是學說通說

實務上就直接去掉了,不計算

選擇題只能照實務了,除非特別問學說



7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7/09)

加重竊盜罪之結夥3人?

1.限於「實行」共同正犯

2.是否排除無責之人?

實務:無責之人不成罪,不計入

學說:縱然無罪,仍可貢獻,應計入


選擇只能選「實務見解」!

選擇只能選「實務見解」!

選擇只能選「實務見解」!

8F
178 國二下 (2023/05/26)

甲未滿14 不罰

乙丙丁共同共謀正犯

丁當下不在場無法構成結夥竊盜

故乙丙丁成立竊盜罪共同共謀正犯

乙丙未滿18得減輕其刑

41. 甲(13歲)、乙(14歲)、丙(17歲)、丁(20歲)四人,四人共同謀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