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數罪併罰方式的陳述,下列何者錯誤?(A)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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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5/11)
(A)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 正確。(刑法§51 ⑤) (B)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正確。(刑法§51 ②) (C)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於各褫奪公權宣告中之最長期以上,各褫奪公權宣告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褫奪公權之期限 → 錯誤。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刑法§51 ⑧) (D)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 正確。(刑法§40-2 I) 《中華民國刑法》第40-2條第1項:「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