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
文書處理手冊
十、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
4. 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公文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章者為 (A)副本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