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3款:「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參考資料:
1.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I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者,而未經核准者
28 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其效力如何?(A)無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