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 關於起訴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人為原告,由破產 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始為合法
(B)原告依據金錢債權起訴,為表明訴訟標的,僅於起訴狀上記載原因事實,而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 求權基礎時,此項起訴不合程式
(C)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判決准兩造離婚,主張:乙近年來再三對甲施加暴力以致甲生活起居深感痛 苦,已難繼續維持雙方之婚姻關係等語,此項起訴狀上之記載尚難認為其有未表明訴訟標的之不 合程式
(D)在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於起訴時,應於訴狀內表明全部請求金額,如僅表明在原因事實 範圍內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係屬起訴不合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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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19/06/16)
(A)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人為原告,由破產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始為合法依據破產法75條之規定,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管理人為原告始具當事人適格。27 年渝上字第 2740 號 要旨: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及處分權,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即無訴訟實施權,其喪失之管理及處分權既由破產管理人行之,此項訴訟自應以破產管理人為原告或被告,當事人始為適格(B)原告依據金錢債權起訴,為表明訴訟標的,僅於起訴狀上記載原因事實,而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求權基礎時,此項起訴不合程式訴訟標的之特定:而所謂訴訟標的,係指訴訟上之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2/18)

A

由破產管理人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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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上 (2020/04/23)

(B)依民訴法第428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事項,原告於起訴時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起訴狀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求權基礎時,並不會使起訴不合程式,法官應善盡闡明義務以協助原告特定訴標。

67 關於起訴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