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受基本教育,為憲法基本..-阿摩線上測驗
2F 屋哩 小五下 (2019/07/10)
(A)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憲法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 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B)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得請求國家對其子女提供國民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有此請求權。 (C)(D)釋字 626 號理由書:「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C)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國民受教育權,不包括接受大學教育之權利。 (D)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不包括得請求入學許可及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