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
(A)怠金
(B)代履行
(C)管束
(D)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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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謝宜庭 高三上 (2021/07/21)
我是認為物之交付是不可替代性的,畢竟別人.....看完整詳解
9F
atw (2021/07/09)

承上,§33只說依本章之規定,而不是兩個都可以。

同法§29 代履行: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履行者 (強制執行法§127)

§30 怠金: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強制執行法§128)



在(A)和(B)之間只能選一個的時候,我的想法是對照強制執行法區分方式,§127是可替代的是債務人之費用,而物之交付義務(動產)應該是§123~126,以怠金執行之。
11F
Sheng 國一上 (2021/09/17)

物之交付義務->行為不行為義務->間接/直接強制

拘提、管收...->金錢給付義務

不能代履行的原因是:只有你知道東西放在哪裡!我們都不知道怎麼代履行??

(EX:拆除違建,就是你不拆所以我們才代履行,這是標的明確的情況下。

但物之交付,你不給我們東西,也不告訴我們東西在哪,怎麼代履行。)


6F跟這題的確都有矛盾,但就是選最好的答案:怠金

選擇題就是這樣

43 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 (A)怠金 (B)代履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