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屬涉外事件:因牽涉外國人之日人乙、外國地美國加州
2.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參涉民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1條)
3.定性為親權
4.連繫因素:國籍(參涉民法第55條)
5.準據法:美國加州法律(參涉民法第55條、第2條)
親權屬父母與子女間之關係,依涉民法★55★...
71 中華民國籍甲夫與日本籍乙妻二人婚後共同住在美國加州洛杉磯市,生有一子丙。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