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有關證人在法院具 結後所為之陳述,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證人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卻證述:「忘記了」,仍屬虛偽陳述
(B)證人陳述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
(C)證人所為與客觀真實不符陳述,不為法院採納者,不構成偽證罪
(D)證人違反客觀真實的陳述,若是在民事案件所作,不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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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哩 小五下 (2019/05/23)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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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Base 小六下 (2019/07/26)

(A)錯誤 須對案情重要事項有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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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國一上 (2020/08/08)

刑法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但亦不構成偽證。

6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23/06/04)

僞證罪 168 民事和刑事都會成立


滅證罪 165    只有刑事會成立了

18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