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錯誤 須對案情重要事項有積極★★★★★...
刑法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但亦不構成偽證。
僞證罪 168 民事和刑事都會成立
18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