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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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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燬 以湮滅證據,甲並教唆乙將之收容於住家內,10 天後為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觸犯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B)甲燒燬強盜罪案件之證據,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C)甲教唆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之教唆犯
(D)乙幫助甲燒燬計程車,構成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107 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121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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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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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ㄈㄈ
小六下 (2019/02/06)
湮滅「他人證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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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屋哩
小五下 (2019/05/23)
(A)第 167 條:配偶、五親等...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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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23/06/04)
在
自己犯罪後滅證不另成立滅證罪
檢舉
5F
林鉦維
(2024/07/24)
以下為個人小小想法,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A)構成164無誤,因為母親而有167條減輕或免刑適用
(B)湮滅自己犯罪證據不成罪,無期待可能性(罪責)
(C)乙雖成立164,惟甲教唆同樣無期待可能性(罪責),同時也有不法減輕(自己犯164不成罪,舉重明輕,所犯教唆之共犯更不成罪)
(D)他人不成罪,共犯從屬性無從依附(實務見解)
學說有批評:甲湮滅自己犯罪證據不成罪(無期待可能)是罪責要素層次,其仍具構成要件+不法,共犯仍得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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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