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反之
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出賣人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這條文在立法的時候不知道在想啥?怎麼反著寫
5.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其效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