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不包括下列那類學生?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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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 Shi 高三下 (2012/01/29)
◎ 特殊教育法 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 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36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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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27)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1 條第一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第 4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