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27 條
營利事業之進貨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未將進貨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者,稽徵機關得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
營利事業之銷貨未給與他人銷貨憑證或未將銷貨憑證存根保存者,稽徵機關得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高價格核定其銷貨價格。
☆所得稅法第27條
6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憑證時,稅捐稽徵機關如何核定其進貨成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