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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違反以下何種事項時,「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A)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B)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D
(D)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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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Su 高二下 (2012/02/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96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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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ichan Shi 高三下 (2012/06/16)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涉有第十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第十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2)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A)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解聘或不續聘(目前已無此規定)
第 19 條 第四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

(B)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第 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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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違反以下何種事項時,「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