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7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主席未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49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