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種義務之違反,不會導致損害賠償? (A)主給付義務 (B)從給付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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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為大家打氣 國一上 (2019/04/18)
不真正義務能夠在侵權關係中促使當事人調整各自的行為,發揮製度激勵作用。 舉例來說,一個原告房屋的裂縫是由於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原告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會主動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加固,防止裂縫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僅僅是裂縫是由於他人造成的,就不再當成自己的事務處理,既不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甚至採取不合理行為促使損失擴大,進而要求被告賠償自己的一切損失,這樣一來,原告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果由被告賠償,被告的利益顯然受到損害,如果採用這一規則,就會激勵原告採取積極的措施,其損失就不會擴大,即使擴大,則由原告自己承擔,被告不對擴大的損失負責,只就因其過錯造成的損失負責,其利益就得到了維護。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在這一製度點上尋得了平衡,這顯然與該規則的功能相吻合。 https://www.itsfun.com.tw/%E4%B8%8D%E7%9C%9F%E6%AD%A3%E7%BE%A9%E5%8B%99/wiki-1777596-442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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