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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規定,有可能與下列何原則相衝突?
(A)不自證己罪
(B)罪刑法定
(C)公平審判
(D)國家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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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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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榜 博一下 (2018/10/18)
緘默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白話點來說,就是可以在應訊時不回答問題。緘默權源自「不自證己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Flower Cat 高三下 (2019/07/07)
6-1: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不自證己罪指,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4F
Vicky 大三上 (2021/01/08)

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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