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總預算案,若未能於法定期限內審議完成,預算案之支出部分何者得在審議程序 完成前暫行覈實動支?
(A)本年度新興資本支出
(B)本年度新增科目
(C)地方政府依法應支出之經費
(D)預算案之支出部分均得暫行覈實動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ennie 國二上 (2018/10/23)
地方制度法地40條第三項中內容二、支出部★...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巫承翰 大三上 (2021/05/22)

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去年花多少,比照去年額度辦理)

4F
111地特三等已上岸 大四下 (2023/04/08)
第 40 條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
查看完整內容

32 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總預算案,若未能於法定期限內審議完成,預算案之支出部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