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A)3次
(B)4次
(C)5次
(D)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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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3), C(2), D(7), E(0) #17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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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639
第 4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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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六個月內推介三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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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3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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