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行政執行法中,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並不包括:
(A)對人之管束
(B)註銷證照
(C)怠金
(D)代履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04), B(283), C(42), D(11), E(0) #313509

詳解 (共 4 筆)

#3734465

管束是即時強制,限制在24小時內。

35
0
#4604112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D)

二、怠金。(C)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B)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12
0
#3815609
行政法第36條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4346010
行政執行法28條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