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 面對「茉莉花革命」的衝擊,利比亞強人格達費宣布將對反對政府的示威民眾展開軍事鎮壓。身為過去革命的精神領袖,格達費長達42年的統治使他成為阿拉伯國家中,執政時間最長的領導者。關於格達費所領導利比亞政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韋伯所提出的傳統型權威
(B)符合洛克的同意論
(C)其極權的政權統治並不具備正當性
(D)其統治權力受到憲政規則的限制
統計: A(246), B(301), C(308), D(36), E(0) #1640779
詳解 (共 6 筆)
這題的內容,可能在描述黑暗政治學~。
87.187. 面對「茉莉花革命」的衝擊,利比亞強人格達費宣布將對反對政府的示威民眾展開軍事鎮壓。身為過去革命的精神領袖,格達費長達42年的統治使他成為阿拉伯國家中,執政時間最長的領導者。關於格達費所領導利比亞政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韋伯所提出的傳統型權威 (非神授、世襲、天意,是精神魅力型)
(B)符合洛克的同意論 (同意論:政府就是法律,政府不可挑戰。違者,死)==>和霍布斯提倡的君主專制,人民互相約定不可反抗國家的理念相同,絕對權威政府。 洛克人和禍布斯的差別是洛克人民共同同意推出一個王,來為所慾為,並相信政府是公正、客觀的,所有法律規定都是合理的(現在黑奴、印度安人屠殺各種合理化的代表,把任何反人權的行為,用人權合理歧視化,立法奴隸黑奴合理人權化而最終引發南北戰爭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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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在所有人都同意以下方式所成立的:「人人都向每一個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與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與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 主權有12個主要權利:
- 由於他們訂立了信約,這便意味著他們不再受任何與此相反的舊信約的約束了。這樣說來,已經按約建立一個國家的人,由於因此而受信約束縛必須承認某一個人的行為與裁斷,按照法律說來,不得到這人的允許便不能在自己之間訂立新信約,在任何事物方面服從任何另一個人。
- 因為被他們推為主權者的那個人承當大家的人格的權利只是由於他們彼此間的信約所授與的,而不是由他對他們之中任何人的信約所授予的,於是在主權者方面便不會違反信約;這樣一來,他的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權作藉口解除對他的服從。
- 由於多數人以彼此同意的意見宣布了一個主權者,原先持異議的人這時便必需同意其餘人的意見;也就是說,他必須心甘情願地聲明承認這個主權者所作的一切行為,否則其他的人就有正當的理由殺掉他。
- 由於按約建立國家之後,每一個臣民便都是按約建立的主權者一切行為與裁斷的授權者,所以就可以得出一個推論說:主權者所做的任何事情對任何臣民都不可能構成侵害,而臣民中任何人也沒有理由控告他不義,因為一個人根據另一個人的授權做出任何事情時,在這一樁事情上不可能對授權者構成侵害。
- 根據以上所說的道理看來,處死一個主權者,或臣民以任何方式對主權者加以其他懲罰都是不義的。
- 決定哪些學說和意見有害於和平,哪些有利於和平,決定對人民大眾講話時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和什麼..
其它略
洛克人(人君英雄)和霍布斯(君主天主)的人權理論。最大差別支持宗教和反對人民受宗教名義統治(真主國家、天主國家)而已。
(C)其極權的政權統治並不具備正當性 (韋伯魅力型統治,有正當性)
(D)其統治權力受到憲政規則的限制 (非民主,憲政規則是專政規則的對抗,相反角色)
用刪去法,所以b。
b應該是超過範圍了。
反面解釋,所以C (C)其極權的政權統治並不具備正當性
這個敘述是錯的的囉? 所以鎮壓百姓是合理的統治嗎? 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