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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7.A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甲,選任董事當時所持有之公司普通股為 50 萬股,惟其近期因投資需求,將其中 45 萬股向銀行設定質權借款。之後,當 A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甲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有多少? 
(A)5萬股
(B)20萬股
(C)25萬股
(D)30萬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BossKing 大三下 (2017/05/20)
公司法第197之1條第2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45 萬股向銀行設定質權借款 → 質權45萬超.....看完整詳解
7F
106警特上榜 大一下 (2017/04/18)

1.5{固定}*50{持有}-45{質借}=75-45=30

9F
涵玟 高三下 (2024/04/03)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450000-(500000 × 1/2)=200000﹞(不得行使表決權)
500000-20000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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