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下列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
(B)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七人
(C)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不得連任
(D)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法官代表當選人本人於任期內不得調派為上級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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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enjoy 研二下 (2019/07/12)
(A)法官法第4條>>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 (B)法官法第4條>>司法院院長1人、司法院院長指定11人、法官代表12人、學者專家3人。 (C)法官法第4條>>除司法院院長,及其指定者外,均為1年,連選得連任。 (D)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遴選辦法第11條>>法官代表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於任期內不得調派為法官兼院長、法官兼庭長或上級審法官(含調派辦事)。 補充: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V.S.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職責審議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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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4)
(A)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O)
(B)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七人(O;主席 1 人+主席指定 11 人+法官代表 12 人+專家學者 3 人)
(C)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不得連任(X;法官代表與專家學者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補充:主席/司法院院長及其指定 11 人之任期非一年)
(D)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法官代表當選人本人於任期內不得調派為上級審法官(O)

法官法 第 4 條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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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偶像哇愛泥( ˘ ³˘) 國一下 (2024/07/02)

第 4 條 第二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一、司法院院長指定十一人。
二、法官代表十二人: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47 下列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人事審議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