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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為何種權利之一種:
(A)人格權
(B)言論自由
(C)生存權
(D)工作權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02)
憲法第22條.....看完整詳解
2F
Hui Min 研一上 (2021/08/22)

(A)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


(內政部就姓名讀音不雅不得改名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

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參照憲法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得申請改名。是有無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由主管機關於受理個別案件,

就具體事實認定之。


姓名文字與讀音會意有不可分之關係,

讀音會意不雅,自屬上開法條所稱得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之一。

內政部中華民國65年4月19日臺內戶字第682266號函釋「姓名不雅,

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

與上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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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為何種權利之一種: (A)人格權(B)言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