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甲向乙借款五百萬元,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作為擔保,並已有利息二十萬元 未支付,若乙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則:
(A)該債權讓與非通知債務人甲,對甲不生效 力
(B)抵押權不隨同移轉於丙
(C)該債權讓與非經甲之同意,對甲不生效力
(D)該債權 讓與對未支付之利息不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6), B(35), C(50), D(33), E(0) #145825

詳解 (共 2 筆)

#145259

在民法債編總則裡面的債之移轉

 第 297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4
0
#12439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