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有關教師之考核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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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Hua Lee 國三上 (2019/02/04)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3 條]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但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一、轉任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二、服役期滿退伍,在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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