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對乙有新台幣100萬元之債權,甲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乙不知悉,甲、丙間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Liang Mandy 高三上 (2012/02/03)
解析:債權讓與的"通知"是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也就是條文中非經通知對於債務 人不生效力的意思(只有對債務人不生效力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Jamie 高三下 (2016/06/30)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 萬元之債權,雙方有不得讓與之特約,甲仍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不知情之丙,其讓與之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D)須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6 年 - 9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答案:A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丙知情那就無效了!! |
8F Jamie 高三下 (2016/06/30)
甲對乙有貨款債權五十萬元,甲將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讓與於丙。關於甲和丙之債權讓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103 年 - 103年普考法學知識#16855答案:D B-是說要乙同意 甲才能把債權讓與丙 (乙是欠錢的人,甲不用經過乙同意才能把債權讓與,只要通知乙,錢以後還給丙就好了) D-是說甲把債權讓與丙,要通知乙才有效(不然乙仍會把錢還甲,但丙才是債權人卻收不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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