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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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曼芸 小四上 (2024/09/27)
(A) 經紀條例 第21條1項: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B)
經紀條例 第21條3項: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D)
經紀條例 第29條1項1款:
違反第7條6項、第11條、第17條、第19條1項、第21條1項、2項或第22條1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紀條例 第21條2項: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經紀條例 第22條1項: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