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債務人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 200 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 1..-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1/24)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 相對拋棄前 相對拋棄後 第一次序抵押權 乙 200 萬元債權 乙受償200萬元 乙受償200萬元*200/(200+50)=200萬元*4/5=160萬元 第二 次序抵押權 丙 120 萬元債權 丙受償100萬元 丙仍受償100萬元,不受影響 第三次序抵押權 丁 50 萬元債權 丁受償0元 丁受償200萬元*50/(200+50)=200萬元*1/5=40萬元 一、本題中,乙、丙、丁分別為第一、二、三次序抵押權人,乙將第一次序優先受償權拋棄予丁,係屬民法第870-1條第1項第2款之相對拋棄。 二、相對拋棄之效力,各抵押權人之抵押權歸屬與次序並無變動,僅係拋棄抵押權次序之人,因拋棄次序之結果,與受拋棄利益之抵押權人成為同一次序,將其所得受分配之金額共同合計後,按各人債權額之比例分配之。 三、因此,乙仍居於第一次序,惟其所分配之200萬元,須按其與丁之債權比例分受之。乙.....看完整詳解 |
10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8)
乙拋棄第一次序優先受償利益予丁,僅乙丁間發生變動,丙不受影響 先計算丙得分配之金額,拍賣金額300 萬元,依原先分配之金額為乙分配200 萬元,丙分配餘額100 萬元 乙拋棄第一次序優先受償利益予丁,故乙、丁變成同一次序,共同分配乙原得分配之金額200 萬元 乙可得 200 x 200/250 = 160萬,丁可得 200 x 50/250 = 40萬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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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陳曼芸 小四上 (2024/10/02)
民法 第870-1條1項: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 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丙之利益不受影響。依原先分配之金額為乙分配200萬元,丙分配100萬元,丁分配0萬元。故丙分得100萬元。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類型:
1. 讓與:
讓後次序抵押權與先次序抵押權變成同次序,並在先次序債權額度裡優先受償。
2. 相對拋棄:
讓後次序抵押權與先次序抵押權變成同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