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關於物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農育權、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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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1/23)
(A) 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與質權 ❌ (B) 違章建築物不能辦理移轉登記,故於建造完成時,建造人無法取得所有權 ❌ ●違章建築之所有權人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85號民事判決要旨 惟按建物於辦妥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由其原始建築人取得所有權(B)。至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乃行政主管建築機關為實施建築管理而依建築法規定所核發准予建築或使用之證照,此與建物建築完成後,該建物所有權之歸屬,應屬二事,自不得僅憑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記載之起造人名義,遽認其係建物之原始建築人,可原始取得建物之所有權。 (C) 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之房地,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公同共有無應有部分(最高法院37 年上字第 6419 號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37 年上字第 6419 號民事判例要旨(公同共有無應有部分.....看完整詳解 |
8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8)
(A)以支配物之利用價值為內容之物權是用益物權,例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屬之。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之物權是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之。故質權是擔保物權 (B)違章建築物由出資之建造人取得所有權,至於買受違章建者,係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C)有應有部分的是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這是腦筋急轉彎類型的題目 (D)民 881-1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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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陳曼芸 小四下 (2024/10/03)
(A)
物權:係指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具有絕對性之財產權。分成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係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屋之所有權,但可占有、使用他人不動產,並在其不動產上設定以利用該不動產為內容的物權。 民法上之用益物權包含: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擔保物權:係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或權利所設定的物權。即為權利人針對擔保標的物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以保障他的債權。民法上之擔保物權包含: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B)
違章建築的房屋,一經建造完成,即由建築物建造人(即出資建築房屋之人)原始取得所有權。而因無法取得登記,只能移轉其事實上處分權,無法依據法律行為為移轉所有權。
(C)
民法 第827條3項: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公同共有無應有部分)
(D)
民法 第881條1項: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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