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有關警械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內政部定之
(B)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僅能使用警棍,不能使用槍械
(C)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D)警察人員使用警棍指揮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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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0), B(71), C(2773), D(73), E(5) #2938701
統計: A(1060), B(71), C(2773), D(73), E(5) #2938701
詳解 (共 6 筆)
#6021970
第1 條 (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使用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II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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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198
111.10.19修正由內政部定之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2.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2.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
1.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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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9993
A沒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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