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對於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未清理者應處罰鍰
(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罰鍰
(C)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者,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D)參加集會、遊行人員攜帶木棍、竹棒等物品,經現場執勤員警認定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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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915), C(1851), D(936), E(0) #2938704
統計: A(340), B(915), C(1851), D(936), E(0) #2938704
詳解 (共 6 筆)
#5604915
(A)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對於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未清理者應處罰鍰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B)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罰鍰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C)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者,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 29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D)
參加集會、遊行人員攜帶木棍、竹棒等物品,經現場執勤員警認定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第 23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第 33 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物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扣留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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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03285
集會遊行法第28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僅處罰鍰不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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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966
經制止而不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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