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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300 萬元。丙、丁拋棄繼承,則乙得繼承多少遺產?
(A)300 萬元
(B) 100 萬元
(C) 150 萬元
(D) 60 萬元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Rainy Chen 國三下 (2013/02/18)
民1176第五項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陳薇如 大二上 (2017/10/26)
甲死亡後丙丁才拋棄的話應該不適用代位繼承權吧?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死亡或喪失n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6F
史黛拉 高三下 (2018/06/07)

第1176條第5項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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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Tiger 高一上 (2023/09/09)

這題不是代位繼承喔
本題屬於1176第五項
本位繼承!

注意是在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的時候才會發生
也就是依本題所示丙、丁均拋棄繼承
配偶乙不跟第一順位繼承人混為一談(1138)
這時候才會順移至次順位繼承人。

拋棄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的部份
是同順位中有的拋棄有的沒,拋棄的人不能讓次順位代位繼承。

19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