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6條第5項
第★★★★★★★,...
這題不是代位繼承喔!本題屬於1176第五項本位繼承!注意是在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的時候才會發生也就是依本題所示丙、丁均拋棄繼承配偶乙不跟第一順位繼承人混為一談(1138)這時候才會順移至次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的部份是同順位中有的拋棄有的沒,拋棄的人不能讓次順位代位繼承。
19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