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一個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扶養未滿 15 歲的子女時,依照我國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可以申請的子女生活津
貼補助額度是多少?
(A)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二十分之一
(B)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
(C)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五分之一
(D)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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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99), C(103), D(133), E(0) #1366863
統計: A(38), B(799), C(103), D(133), E(0) #1366863
詳解 (共 2 筆)
#1448914
另外小弟為近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其他愛考題做初淺整理,順便自我複習,供參。
1. (9)傷病醫療補助每人每年最高為12萬
2. (10)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
3. (11)法律訴訟費用最高以5萬元為限
4. (8)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可減免60%學費
5. (7)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6. (6)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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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並有十五歲以
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
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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