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符合犯罪學研究倫理?
(A)研究應揭露所有補助經費來源
(B)研究結論應依照補助機關指示刪除機關不願意發表內容
(C)研究應依照補助機關喜好撰寫研究結論
(D)為了獲取真實資料,可先不告知受訪者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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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94), B(511), C(152), D(941), E(0) #2354809

詳解 (共 3 筆)

#4588368

第十一條(學術責任)

研究者有增進犯罪學知識開創與傳播之責任,應提供研究方法、數據資料及研究發現接受公開討論及檢視,並受到同儕評議。但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研究對象之利益及特殊重要性議題時,得基於合理的損益權衡,明定公開發表之適當期日。

研究發表時,研究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充分報告研究過程與發現,不得虛偽陳述或省略重要數據。對於數據資料之引用或省略,應在方法論上清楚報告並述明理由。

二、應於研究執行和報告中,清楚說明所有研究經費支持來源和贊助者。

三、不得一稿多投。但該期刊有明文同意可一稿多投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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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419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研究倫理規範 

 (A )§11Ⅱ②:應於研究執行和報告中,清楚說明所有研究經費支持來源和贊助者。 → 正確

(B)研究結論應依照補助機關指示刪除機關不願意發表內容

§6Ⅱ:研究者應以客觀、公正、嚴謹之態度從事犯罪學研究,禁止任何虛偽、隱瞞、誤導、圖利自己或他人之行為


(C)研究應依照補助機關喜好撰寫研究結論 ↓

§5:研究者於從事犯罪學研究時,應妥當運用專業知識和研究技術,並力求研究過程與結果之真實性、邏輯性與完整性

 

(D)為了獲取真實資料,可先不告知受訪者研究目的↓

原則_事先告知;例外_事後告知

§24Ⅰ:研究者應確保所有研究在告知同意前提下進行,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① 研究主題具特殊重要性或有特殊敏感性,但取得研究對象同意有其困難,或事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有可能影響研究有效性或順利進行之情形;且經由客觀之評估,足以確信進行該研究之公共利益顯然優於研究對象應獲得告知之權益

② 研究議題之學術價值重大,且非進行隱蔽研究,否則無法進行者

③ 對公開情境進行非介入性觀察研究,且蒐集之資料無法辨認個人資訊時。

④ 於實驗性之研究,研究對象如係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但因無法克服之客觀上障礙,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之告知同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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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學術責任)  1.研究者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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