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事行政管理機構,是「獨立制」(部外制)與「幕僚制」(部內制)並容的「折衷制」結構型態。
政務官與事務官二者的分類,首先起源於1701年英國國會所通過的吏治澄清法或稱王位繼承法。12-321978年文官改革法撤銷聯邦文官委員會,成立以下四個機構 (12-17)A聯邦人事管理局B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C聯邦勞工關係局D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或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
人事管理總署=人事管理局
19 下列有關人事制度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政務官與事務官的體制發展自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