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有罰鍰之規定
(B)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C)不得規定勒令停工之不利處分
(D)應報經總統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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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561), C(160), D(353), E(0) #138710

詳解 (共 6 筆)

#118522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第 26 條

第四項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中央訂的法律需要經總統公布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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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385
地26條   第三項
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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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85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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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4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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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03

請問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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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254
為甚麼要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可以舉例嗎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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