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那一項犯罪行為是屬於「行為犯」?
(A) 重婚罪
(B) 殺人罪
(C) 搶奪罪
(D) 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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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5), B(337), C(249), D(115), E(1) #201141

詳解 (共 5 筆)

#170843

行為犯:又可稱為舉動犯,重視的是整個犯罪行為舉動,不在乎是否有結果。只要有行為的舉動,構成要件(犯罪)就成立。例如;刑法第149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站在那裡,雖然沒有任何的作為(行為),沒有任何動作,但此種行為已構成犯罪。

 

 

結果犯:一般的犯罪行為,通常都會有動機、陰謀、預備、著手、完成、結果之犯罪過程。

結果犯重視的是整個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跟結果,例如;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構成要件中,就一定要有「殺人(是一種作為)(是一種行為)」而且並有「死亡」的結果,才會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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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35
搶奪  、竊盜如果沒成功 叫未遂 未遂犯制處罰以法有明文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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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36

搶奪  、竊盜如果沒成功呢

還算結果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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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910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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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2912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0740524 修正)

民法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理由

一、現行條文移列為第一項。

二、現行法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是否包括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內,學者見解頗不一致,或謂得適用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認其結婚為無效,究不若明文規定為宜,且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重婚罪,亦包括有配偶者重婚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內為期民刑法規定一致及避免解釋之紛擾,爰增列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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