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民事通常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他造同意後,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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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榜,謝謝阿摩,謝謝摩友 大一上 (2021/03/04)
二審自為判決變更之限度-利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第二審法院僅得於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範圍內下判決,不得為較原裁判更不利之判決,亦不得就上訴人未聲明部分為上訴人較原裁判更有利之判決。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意義:僅一造上訴,他造未上訴或提起附帶上訴時,上訴審不得逾越上訴人聲明範圍,而下較原判決更不利之判決。 b.例如:甲對乙起訴請求本金給付及利息給付之部分,一審法院判斷本金勝訴、利息敗訴,而甲對利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綜認甲本金請求無理由、故利息請求亦無理由時,亦不得.....看完整詳解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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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19)
第 446 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第 451 條 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 前項情形,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兩造同意願由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 依第一項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第... 查看完整內容 |
5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5)
速解:廢棄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