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才可以...
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相關的話要用法律才...
憲法第二章重點標示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12 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19 下列關於限制人民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未得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仍得..-阿摩線上測驗